公司的股價受到投資和投機兩方面因素的制約。投資因素即基本面因素反映了投資者對公司成長性的預期.成長性包括公司治理環境的改善、行業的成長性及股本的擴張潛力。公司分析的成長性增加擴大了公司運作邊界.提升了公司運行效率及經營業績.從而使投資者獲得資本利得收益。

投機因素即技術性因素反映了一定時段市場的投機氣氛及資金面的供求變化,一定投機泡沫的伸縮導致股價的劇烈震蕩,從而使投資者獲得資本價差收益。
實質性業績增長得到投資者認同,資產重組的實質是一個“價值創造”的過程,只是“價值創造”的主體、手段、技法不同.真假難辨。目前,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模式主要有三種:即資產置換、優質資產注入和不良資產的剝離。
按2000年以前的會計制度規定,資產重組以后公司的利潤增長可以來自三個方面:(1)上市公司出讓或置換資產取得的營業外收入或投資收益;(2)上市公司對新購入或置換的優質資產收益的權益部分;(3)上市公司調整經營增加的營業利潤。依據此規定,被重組公司可依靠前兩種資產運作增加利潤使公司業績出現突變性增長.反映在報表上即一次性改善報表即利潤操縱,這種突變性的業績增長泡沫是1998-2000年大多數重組類個股股價大幅上揚的主要原因。
因而此類重組是一種虛假的報表重組,并且在業績公布之前常伴隨著概念性的投機炒作。如2000年重組類個股遍地開花,幾乎每一家重組強勢股都共有高科技概念,或高科技企業借殼上市.或公司組建高科技公司或高科技風險投資公司。
隨著會計制度的逐步的規范,現行的會計制度規定了:重組資產的評估增值部分計入資本公積.不得虛增利潤。這樣便大大壓縮了資產重組的利潤操縱空問,凈殼重組、實質性重組開始流行起來。
實質性重組的出現主要啟發于證監會2000年7月發布的《關于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通知》規范的指引。該《通知》規定.對于經過了重大重組的公司如果重組的效果良好、運作規范的.可以在重組完成一年以后提出配股或增發新股的申請以及新股投資.而扭虧公司的持續發展顯然少不了再次融資。新世紀以來.伴隨著退市制度的實施.以及信息披露的逐漸的規范,會計準則的國際化接軌等一系列規范措施,可以相信,今后實質性資產重組將成為資產重組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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